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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11:26:57 浏览次数:

冀教语函〔2019

 

有关高等学校: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已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之一。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根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河北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

共分4个组,实地考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组:燕山大学(7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8日)

第二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6日下午-7日上午)

河北体育学院(8日)

第三组:廊坊师范学院(7日)

        河北农业大学(9日)

第四组:河北外国语学院(6日下午-7日上午)

        石家庄铁道大学(7日下午-8日上午)

        河北医科大学(8日下午-9日上午)

二、评估工作要求

(一)审核材料。专家组已审核各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

和“自评表”并形成了“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函另行通知。

(二)实地考察。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人,

3组同时进行考察。学校提交修改后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根据专家分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1.评估形式及内容

1)组织座谈问卷。参加座谈人员为学校教职工(10人),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学科。参加答卷人员为教师和学生,教师20人,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学科;学生30人,兼顾不同专业。

2)查阅档案材料。按照“考核要点”要求分盒整理档案材料,档案完整齐全。佐证材料内容真实、丰富。随机抽取试卷、毕业生论文等进行抽查。

3)听课与看环境。查看校园用语用字及宣传环境,随机听课看课。按照课表随机选课,侧重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

2.评估程序

实地考察约需一个工作日。按照《2019年河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估操作办法》,第一个半天:按照“评估形式及内容”,逐项完成。第二个半天:汇报反馈会。内容:学校汇报、专家反馈评估意见、学校表态发言。

3.评估结论

评估组形成评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评估。省语委、省教育厅对评估结果正式发文认定并公布。

三、其他事项

1.各学校对照专家“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接受实地考察的学校(9所)请于实地考察前完成整改,并于4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电子版报省语委办公室,省级示范校(9所)于531日前将整改后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电子版报省语委办公室,同时将纸版材料邮寄至省语委办公室。

2.接受实地考察的学校按照“评估时间安排”和“实地考察”有关要求,做好迎评工作安排。

3.本次评估工作由河北大学协助,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语委办公室和河北大学联系。

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刘宏宇,电话:0311-66005216,邮箱:hebyw@126.com。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大学联系人:赵爱民,电话:13930818696,邮箱:ywgb@hbu.edu.cn

 

 

 

 

                               河北省教育厅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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