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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10:48:39 浏览次数: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7]50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在组织全省高校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基础上,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对加强实验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理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实验室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高校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实验室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杜绝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此次专项检查由教育厅高教处具体指导,安全检查工作由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开展。

四、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 组织体系(学校、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其它);

2. 规章制度(校级、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

4. 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报告;检查人员规范);

5. 实验场所(场所环境;管线基础安全;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 基础安全(用电基础安全;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 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安全;剧毒品管理;其它管控化学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其它化学安全);

9.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 辐射安全(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与设施;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放射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11. 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

五、检查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以各高校自查和安全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高校接到通知后,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形成本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抽调河北省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成立检查小组,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所有学校都要检查到,不留死角。

(二)检查程序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

(三)时间安排

各学校于915日前确定一名实验室安全检查联系人,并将学校自查报告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以电子版(含Word版)形式发至邮箱hbsgjc@163.com

920930期间,检查小组深入到各高校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逐项检查。检查组进入各学校具体时间,由各小组提前通知学校联系人。

六、总结阶段

检查组检查完毕后,每校形成一份检查报告并于101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总结交流会议,阶段性总结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反馈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督促学校采取停用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

七、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高明、王亚敏;电话:0311-6600512866005120;邮箱:hbsgjc@163.com;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高校实验室研究会联系人:杜光玲;电话:0312-50795771393085637;邮箱:332819648@qq.com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3.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附件3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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