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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7]98号)课程安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0 14:47:06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98号
 
 
河北体育学院课程安排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各专业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安排原则
1.课程安排以课程表和教师个人课表(电子课表)的形式体现,是每学期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全院教师上课的课程、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的重要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基本依据。
2.课程安排严格执行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应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
3.教授、副教授优先安排上课。
4.周课次较多的课程,排课时应有适当的间隔时间。除课程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集中上课或4小节连排。
5.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院课程的整体安排,服从教学需要。
二、课程安排程序
1.每学期初,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本系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如需调整,须填写《河北体育学院教学计划微调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2.每学期第三、四周,各系教学秘书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微调情况,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申请本系各专业下学期教学计划。
3.每学期第十一周,教务科依据各专业下学期教学计划及选课情况生成全院下学期开课计划,下发各教学单位。
4.每学期第十二、十三周,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科下发的开课计划和课程安排原则,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拆合教学班、确定教学场地类型等。
(1)各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本单位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录入本单位课程安排相关数据。
(2)各教学单位如需外聘、内聘、返聘教师任课,须于每学期第十一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外聘、内聘、返聘手续,报教务处师资科审批后,将其相关数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再进行课程安排。
(3)在安排任课教师时,要考虑到教师的进修、考研(博)、工作变动等因素,避免排好课后再出现任课教师的调整或长时间调(停)课的情况。
(4)教学要求相同的同名课程可以进行合班上课,合班时要兼顾实验、实习环节和教学进程的安排。教学要求不同的同名课程不能合班。
(5)除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的有院外进修、校际协作等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时间、节次的安排上可给予保证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时间、节次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6)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后,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已落实)一式两份,审核无误后,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教务科备案。
5.每学期第十四周、十五周,教务科编排下学期全院课程表。
6.每学期第十六周,教务科将排定的全院课程表下发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教研室收到课程表后,要及时通知本部门相关教师和学生。师生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相关课程表。
三、课程变更规定
1.课程排定后,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允许私自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应办理调(停)课手续。
2.未履行调(停)课手续,教师擅自调(停)课,按《河北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每学期教务处下达的通知及相关教学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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