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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7]76号)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0 14:55:14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76号
 
 
河北体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教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河北体育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务管理系统相关的服务器、网络、客户端等的管理。
二、教务处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及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使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教务处对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与健全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使用单位执行;
2.对各使用单位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与使用功能培训;
3.负责各使用单位的系统客户端的安装、调试与升级,并负责解释系统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根据各使用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置各使用单位、教师、学生的使用权限;
5.负责各使用单位、任课教师及学生的用户分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与发放。
6.及时进行系统维护与数据备份,保证系统数据安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我院教务管理系统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运行、调试及维护;
2.保证相关网络的安全与畅通和数据安全。
3.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与我院数字化校园系统中数据的一致性和安全性。
院内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登录和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各教学单位设置教务管理系统的部门系统管理员,并做好教务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登录我院教务管理系统的部门系统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
2.发现部门密码遗失、密码泄露或数据被修改、删除等异常现象应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部门系统管理员通过客户端登录我院教务管理系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学生管理、落实教务任务等相关操作。部门系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的录入及维护,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与正确;
4.部门系统管理员应按时上交相关教学信息,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与正确性。部门系统管理员所进行的操作代表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登录我院教务管理系统的任课教师履行以下职责:
1.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
2.个人密码遗失、密码泄露应与部门系统管理员联系,取回或修改密码;
3.如发现网上数据被修改、删除等异常现象应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任课教师必须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按时上交成绩、查看教师个人教学任务和教师个人课表及学生选课名单。
(三)登录我院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履行以下职责:
1.学生必须服从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操作,熟悉使用流程;
2.学生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如发现密码遗失应及时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各系部门系统管理员处查询;
3.按规定时间、要求修改增加个人信息,如实填写。出现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4.严禁由他人代选或代他人选课。由他人代选造成的课程错选、漏选或密码遗失等后果由学生双方各负其责;
5.选课或查询信息结束后,必须点击“退出”按钮退出系统,并关闭IE浏览器后方可离开。由于学生个人疏忽忘记退出系统而造成的选课信息被修改、删除、个人信息泄露等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6.学生成绩查询时,需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填写《学生课堂教学评价表》。如不填写或填写不全者不允许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由于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教务管理系统密码泄露造成系统数据被修改、删除者;
(二)盗取他人密码,冒用他人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者;
(三)蓄意攻击教务管理系统的服务器等相关设备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者;
(四)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进入系统进行查询、复制、修改、添加、删除数据者;
(五)利用网络安全漏洞或传播计算机病毒者;
(六)非法修改教务管理系统网页,占用系统网络空间发布暴力、色情、反动、迷信等信息者;
(七)其它破坏教务管理系统安全,妨碍正常教学秩序者;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务管理系统用户,教务处有权停止其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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