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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7]74号)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0 14:48:07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74号
河北体育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体育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学院决定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条件及要求
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再选择其它专业,作为其辅修专业。
1.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应包括本专业的主要课程,
应遵循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2. 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
3.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应在 10 门左右,学分应在 30 学
分以上。
4. 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在学生主修期间修读,原则上安排在第
3至7学期进行。
二、申报及录取程序
1.每年6月第一周,由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与相关系部研究确定拟开设辅修专业名单,公布各辅修专业课程方案。
2.符合修读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系按照辅修专业修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各系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暑假前公布辅修学生名单。
4.申报学生人数少于 15人的,则该辅修专业停开。学生可改选其他辅修专业。
三、辅修专业的管理
(一)注册和缴费
参加辅修学生按规定缴纳一定学费并及时注册,学费按学期所修学分进行收取。学生中途退出课程学习的,不退回已交学费。
(二)教学组织与管理
1.开设辅修专业系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
2.辅修专业课程安排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课程安排同时进行。
3.每学期辅修专业课程选课,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进行。
4.课程一旦选定,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无故
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5.如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课程相同,并且学分数小于等于主修课程学分,则可以凭成绩和学分,办理免修手续。
6.辅修专业学生课程成绩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7.辅修专业的学生,中途停学,必须办理手续。
(三)证书及修读要求
1.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或因主修专业受到学业预警辅修资格终止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其辅修课程学分可作为任选课学分记入历年学习成绩表,但此学分不能替代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其他任选课学分。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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