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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7]84号)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0 15:11:46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84号
河北体育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
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为了使我院大学生在掌握先进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双语应用能力,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在本科生中逐步实行双语教学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规划
在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示范性双语课程的建设标准,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双语课程,使之成为带动全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示范性双语课程”,到2030年实现相关专业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中有10%的学时为双语教学。
二、双语教学形式
学院双语教学分为三种类型:
(一)采用中文教材,汉语、外语混合授课,板书、课堂讲授和试卷以汉语为主,部分采用外语。
(二)外文教材,外文板书。用外文版教材,板书,课堂讲授和试卷以外文为主,部分采用汉语。
(三)采用外文教材,外语授课。用外文版教材,板书课堂讲授都以外语为主,试卷全部采用外语。
三、开设双语课程的要求
(一)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也可以是外文图书;
(二)授课板书是外文,或课件是外文;
(三)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而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
(四)学生作业与考试试卷使用外文量达50%以上;
(五)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出外文教学材料并在开课前印发给学生;
(六)双语课程只限我院非语言类专业必修课程,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七)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四、申报与评选办法
(一)我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采取立项的形式,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1次。
(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报送所在教学单位。
(四)各教学单位按照双语教学课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由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报送材料包括《河北体育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五)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双语教学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请人汇报、答辩,专家查阅材料等步骤,评审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项目经费与管理
(一)学院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二)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根据建设类别,每项分别给予0.2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双语课程教材建设。建设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审查手续符合《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河北体育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一套。年度检查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拨付、缓拨或终止经费。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河北体育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及相关材料一套,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
(五)为了鼓励双语教学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学院批准设立建设项目的双语教学课程,对主讲教师根据建设类别分别增加一定的课时津贴。
六、附则
(一)确定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除学院给予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外,各相关单位要在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课题组主要成员有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教学单位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继续进行,并提出报告,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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