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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7]77号)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0 15:13:19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77号
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为推动和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围绕符合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开展各项教学改革研究。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在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同时,还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使教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内容及分类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根据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由学院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经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机构评审批准后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学校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素质培养,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等。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三个层次。其中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三类,由项目评审专家组根据研究项目的重要程度和项目申报者的研究实力综合评定。国家级、省级项目以申报和批复通知为准。 3、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每年申报立项一次,一般于本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国家、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视其有关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院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1、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和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青年资助项目者年龄限制在35周岁及以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与审定程序:项目主持人申报;所在部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主管院长审批。教育部、省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处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3、申报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填报《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已有院级在研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管理与验收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项目一经批准,项目主持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的15日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立项手续。项目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 2、自批准立项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主持人应提交《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的研究工作安排。中期检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拨付、缓拨或终止下年度研究费用。 3、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应提交《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 4、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系部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还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5、学院设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其性质、内容和研究成果的受益面,由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研究资助经费。项目研究资助经费分年度划拨。 6、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其中复印、打印费用不得超过经费的10%;(2)参加相关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4)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5)办公耗材费,不得超过经费的5%。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发放奖金和劳务费,以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7、严格经费报销审查制度。购买资料需提交清单,并由系部保存;参加会议、外出调研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销审查时提交会议通知、总结报告,外出调研提交调研报告;报销版面费须提供出版论文复印件;购买办公耗材须附明细清单。报销时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学院鼓励有关教学部门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研究活动。
9、学院将对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进行奖励。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院将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项目主持人及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学院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五、组织领导 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项目评审、结题和经费及日常管理。院内各部门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作好对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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