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 |||||||||||
|
|||||||||||
(院字[2017]93号)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10 15:37:01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93号
河北体育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
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冀体院字[2006]51号)文件中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强化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凡受聘我院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含双肩挑干部)每学年必须讲授至少一门面向本科学生的课程。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毕业论文指导和教育实习等实践教学。 三、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首先安排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对于行政兼教学且教学业务隶属我院的教授、副教授亦应按本规定要求落实本科教学任务。 四、鼓励专业课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干部)承担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特别提倡教授多给新生或低年级本科学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 五、因故不能主讲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干部),应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书面申请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单位各执一份。无特殊原因,未经学院批准的教授、副教授,一年内不讲授本科课程者,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学院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同时扣发第二年岗位津贴的30%。 六、要树立开放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鼓励他们为本科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或讲学,为学生开阔视野和成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七、各教学单位(系、部、中心)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将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干部)下学期为本科生授课任务的具体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并由各教学单位(系、部、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8日
|
版权所有:河北体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编:05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