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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7]97号)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0 15:35:39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7〕97号
 
 
河北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办学水平和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指导思想
  
(一)教学督导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确保办学指导思想及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教学督导是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规范化,推动教学创新和教学改革服务的,其任务是:对教师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教学保障以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的督查与评价。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一)我院退休或在岗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二)政治素质较高,为人正直,秉公办事,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三)学术水平较高,熟悉先进的教育理念,了解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治学严谨,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三、教学督导内容与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内容
    1
、教学准备工作的督导;
    2、教学组织实施的督导;
    3、教学管理的督导;
    4、受理、核查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安排,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进度计划、教案以及学院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2、参加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各种评估工作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3、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和期中教学检查周负责检查教室、场馆、课程表等开学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4、每学期自第二周起,平均每周听看课四学时,听课期间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妨碍教师的正常教学,听看课时要做记录;
    5、对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进行考察;
    6、根据计划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向教务处报告督导结果;
    7、考试前检查考务工作准备情况,考试期间巡视考场、检查考试纪律、督查监考工作,考后对试卷进行抽样分析;
8、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检查教学中存在的各种教学事故并及时上报。
   
四、教学督导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督导组是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其成员实行提名聘任制,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院长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导证。为便于开展工作,由教学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教学督导组实行每月例会工作制度,在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教学工作现状做出评价,每学期期末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为一年,工作尽职尽责,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享受督导津贴,胜任者到期可续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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