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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16 12:16:46 浏览次数:

    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标准,也是国家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大纲指导思想
教学大纲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规,要体现改革精神,符合时代要求,充分反映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必须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的要求,体现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编制大纲基本原则
1、人才培养计划与培养目标相统一。教学大纲要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体现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提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
2、科学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且必须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系统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修订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分工与协调,以避免必要知识的重复和遗漏。教学大纲要针对学生的基础状况和接受程度,确定难易适中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4、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教学大纲应突出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强化学生能力培养。
三、教学大纲修订、编写要求
1、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主任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
3、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归属分专业组织编制。公共课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并要有相关专业的专家代表参与。
4、各教研室主任在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开展认真的研讨,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发扬学术民主的基础上,遴选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或选择教学经验相对较丰富的教师)来编写、修订教学大纲,力求新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
5、教研室应组织所属教师对已编写完成的教学大纲进行充分讨论和修改,教学大纲应经教研室主任和相关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由教务处统一印发。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和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撰写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和授课。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
2、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依据学科专业的新发展新变化,对课程教学大纲确需调整的,需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修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070916182630934 
附件2、200709161826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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