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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修订2018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23:30: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与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堂教学,促进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确保本科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启动2018版各本科专业课程大纲编写工作。
一、编写原则
1、人才培养计划与培养目标相统一。教学大纲要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体现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提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
2、科学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且必须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系统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修订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分工与协调,以避免必要知识的重复和遗漏。教学大纲要针对学生的基础状况和接受程度,确定难易适中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4、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教学大纲应突出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强化学生能力培养。
二、编写范围
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每一个课程编码对应一个教学大纲。
三、编写要求
1、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制定。对于交叉课,设课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交叉课程教学大纲提出明确要求。开课教学单位应积极与设课教学单位沟通,严格按照设课教学单位的专业需求编写交叉课程的教学大纲。上级有规定的课程既要体现上级要求,又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写。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学分要求,要分别编写大纲,注明适用专业。
2、每门课程均须有对应的大纲,一门课如果同时有理论和实践学时,应分别制订理论大纲和实践大纲。课程名称、总学时及学时分配(含实验学时等)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保持完全一致。各专业大纲目录中课程的顺序原则上应和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一致。
3、鉴于规范性要求,大纲的编写格式应与学院提供的参考格式统一(参考格式见附件模板),各教学单位也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参考格式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完善。
4、大纲的修订(制定)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5、各教学单位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大纲编写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大纲的修订(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相应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价。由相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具体制订工作,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并由教研室组织审定、修改,报课程归属单位审查。大纲编写实行署名制,其质量由在教学大纲上署名者(执笔人、审核人、教研室主任、系部领导)共同负责。
6、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教学单位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增删和调整时,需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程序完成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时间安排
1、2018年7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上报大纲电子稿至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科791801665@qq.com。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课程大纲进行抽查审定。
 
教 务 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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