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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11:38:48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学生应该按照如下规定进行缴费注册: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和缴费证明到所在系(部)办公室报到注册。
2、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应当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无故不到或事先不请假的,视为旷课,超过2周(含2周)不报到的,按退学处理。
5、因以下情形不能如期注册的,可以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尚未到位的;
(2)因参加经学校批准的集训和比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
暂缓注册期限为1至3个月,学生注册条件一旦具备,应当立即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暂缓注册的学生经批准可正常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
我处于2017年9月11日向各系、部下发了《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事宜的通知》,根据财务处学生缴费情况统计,截至11月30日,仍有部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完成缴费注册。请通知到你系、部相关学生,务于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上述规定完成缴费及注册工作。暂缓注册期限(1-3个月)过后,12月11日开始,财务处将清理欠费学生情况,对于欠费学生将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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