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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6 21:32:36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质量,根据《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冀体教字[2006]10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届河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开展我院教学成果奖(院级)评奖活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以下四个环节:
1、一般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
2、经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课件、教案等)。
3、经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4、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验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研究项目其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的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时间
2007年4月18日——5月8日,以系(部、中心、处、馆)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可到网上下载申请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三份)
2、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十五份)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2000字左右)
本次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切实加强申报、推荐的组织管理。


附件1、20070916182630934 
附件2、20070916182604910 
附件3、20070916182532889 

教务处

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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