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是:
(一)从2006年开始,在我院建立各门类和专业的院(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二)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主干及综合素质教育精品课程体系。
(三)近期目标是至2008年,建设10门院(校)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 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内容
(一)教学内容建设
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精品课程建设与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体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并注意吸收先进教学经验、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使教学内容不断更新。精品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二)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关键。精品课程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副教授(一般应任职3年以上)担任主讲。为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性和课程质量的稳步提高,应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根据课程特点配备必要的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
根据课程类型和特点,合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鼓励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讲稿要点、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学习指导录像等应上校园网,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教材建设
根据教学需要建立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系列化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精品课程的目标要求自行编制教材,也可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五)实践教学内容建设
精品课程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实践性教学课程应有良好的实践资源和环境。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三、精品课程申报条件和立项评审程序
(一)申报条件
精品课程建设分为院(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1.申报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条件:
(1)所属范围:本科特色性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代表性专业主干课程,综合素质教育课程。以特色公共性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成熟程度:课程必须在我院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3)师资力量: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教师梯队中应至少还有两名副教授或一名副教授一名讲师。
2.申报推荐河北省精品课程条件:
(1)院(校)级精品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一般为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课程相关教学文件上校园网。
(4)具体条件如有变动按河北省精品课程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
(二)立项评审
每年组织一次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申报立项时间一般为当年3月。
申报立项和评审程序:
1.采取学院招标、系(部)推荐与教师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立项。申报立项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根据立项条件填写《河北体育学院精品课程申请书》、《河北体育学院精品课程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件或电子教案;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等)。
2.系(部)对申请立项课程进行初评,初评后根据学院公布的精品课程立项限额向教务处推荐送报立项课程。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系(部)推荐的立项课程进行评审。
4.经专家评审通过立项建设的课程,由教务处报分管教学的院长或院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批准后实施。
5.根据河北省精品课程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院(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基础上,学校组织实施省级精品课程申报的校内评审和向外推荐工作。
四、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
(一)院(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周期根据不同课程酌情而定。一般定为1-2年,确需延长的,最多不超过3年。在建设周期内,立项课程应按院(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附件1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进行建设。
(二)学校对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对院(校)级精品课程一般为每年 0.5万元,对省级精品课程一般为每 年1万元,对国家级精品课程一般为每年2万元。学院每年进行一次院(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
精品课程的检查评估采取专家和学生相结合的方式。凡检查评估合格的精品课程,拨给后续建设经费;不合格的“精品课程”取消精品课程称号,不再拨给后续建设经费;基本合格但存在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拨给一半后续建设经费。
(三)对精品课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课程负责人和教师给予奖励。
(四)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总结表彰、向上推荐等工作。
(五) 知识产权管理
1 、“院(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
2 、凡申请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 “ 院(校)级精品课程 ” 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河北体育学院。
3 、“院(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免费开放,各系部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后果有作品人承担。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070916182630934
二OO六年四月五日